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一、购房合同公证应注意什么
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在房管部门评议批准的基础上给予证明。买卖价格要按质论价,估价的办法要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参照房屋实际造价,新旧程度及市场房价而定,并经房管部门批准。在农村,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易,随行就市,防止变相高价套购。
2、产权人死亡的,其家属在末办理继承权公证前不得处理房产。
3、房屋买主如其户口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要按当地政府或房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4、国家禁止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目的是为了防止单位挤占公民的房屋使用面积。如单位确属缺房,须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购买私房。
5、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规定卖方负责向买方交空房者,须等房内住户腾交后再行成交和办理公证;以避免房客无处搬家或其他问题致使卖方不能按期交房,造成多方面纠纷。
6、要坚决揭露、制止和打击利用房屋买卖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
二、购房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1、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2、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买卖双方依法订立合同,确保买卖双方所追求的物权变动目的的实现,并尽量减少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房产抵押、被查封、重复买卖等),而在解决房屋交易纠纷时,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证据效力。
3、房屋买卖交易中,即使双方当事人都有真实买卖的意思,但因对法律的不熟悉,未能精确认识出卖人与第三人对于该不动产的权利内容,很可能做出无效或不完全有效地交易。通过公证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风险或隐患,确保买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促进房屋买卖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4、域外关于不动产债权契约公证的效力,有成立要件说与生效要件说及有限但无强制实现力说,我国无此类规定或学说,因而公证书的形成仅能帮助当事人进行法律风险与隐患的预防,但不能以公证书为由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