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的办理流程是拿着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及其它有效材料到房管局申请备案,房管局会向当事人下发房屋登记申请表,然后买房人需要在该表格上签字,关键还要加盖开发商的公章,等这些事情全部都办理完毕之后等待房管局的通知即可。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1、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 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3、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
二、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