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程中,因为房子限售、房产证还未下来等原因,买卖双方会想要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合同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改变的,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权益。
一、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什么
1、首先买卖双方准备好相关资料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比如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房屋过户合同等,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公证员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例如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真实自愿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及公证等等。
2、公证员初步审核之后,符合公证受理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方签订公证申请表,并缴纳相关的公证费用。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要求分别给买卖双方谈话并录音。公证员需要对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出示房屋买卖公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应是不受是否公证的影响,但是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和隐患,促进房屋房买卖的有效和安全性。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我们办理好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之后,最好尽快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买卖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1、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2、重点审查的内容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3、出证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